从年初的传闻看,国内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很快便将提上日程。国务院去年12月发布的“107号文”显示,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分工,按照谁批设机构谁负责风险处置的原则,逐一落实各类影子银行主体的监督管理责任。据此,现存的影子银行机构们,包括互联网金融、三方理财、融资性担保公司、小贷及货币市场基金、资产证券部分理财业务等,都将由归口部门监督管理;即使尚未明确监管主体,央行也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办法。
“107号文”对不同类型的影子银行机构给予了原则性的监管意见。根据要求,有关部门需要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与管理条例,进一步细化各项监管规定。安邦(ANBOUND)研究团队日前获得一份《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,应当就是“107号文”框架下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新规。相比于2010年七部门联合发布的《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》,意见稿在诸多方面有了较大的调整,从中我们大致可以看出新时期影子银行监管的一些基本思路。
比对着看,意见稿对融资担保公司监管的调整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:一是业务扩容。在原有贷款、票据承兑、贸易融资、项目融资、信用证担保及其他业务的基础上,新增了债券等金融产品担保及再担保两项。近年来,担保公司的业务已经多多少少延伸到了相关领域,将两项业务写入管理条例,有助于相关部门更有针对性的实施监督管理,减少监管盲区。
第二是大幅提高准入门槛。这一点可能将招来争议。意见稿将融资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由500万元提升至2000万元,同时规定,申请跨省设立分公司的,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,申请经营债券等金融产品担保业务的,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,申请经营再担保业务的,注册资本从1亿元提高到了10亿元。尤为值得注意的是5亿与10亿这两个门槛,考虑到当前国内担保公司整体呈现“数量多、规模小、实力弱”的特点,过高的门槛将把绝大多数民营担保机构挡在相关业务之外。
来自监管部门的数据显示,据不完全统计,截至2012年末,全国融资性担保行业共有法人机构8590家,实收资本共计8282亿元,平均下来每家约9600万,虽然符合调整后的准入门槛,但其中的大部分注定无缘跨省经营、金融产品担保及再担保业务。具体到各个地方的话,截至2012年末,融资担保行业发展较好的副省级城市如重庆,户均注册资本为1.79亿元,杭州及宁波更只有5800万元与5400万元。来自东部某省会城市的一线监管人士称,即使经过了几轮的整顿清理,当地现存的42家担保公司依然没有哪个注册资本能上5亿,无法从事金融产品担保业务,更不用说符合跨省经营、从事再担保业务的条件了。在新的门槛下,可能只有国资背景的担保公司能够获得发展空间,担保行业或许将迎来一轮“国进民退”。
第三是调整杠杆比率。意见稿规定,融资担保公司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,与暂行办法的规定一样;但意见稿还称,对注册资本在5亿元以上且监管评价保持在良好以上的融资担保公司,监管部门可以适当放宽其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与其净资产的比例上线,但最高不得超过15倍。不过,要指出的是,10倍和15倍的杠杆看起来诱人,其实现在基本没有达到这么高的水平。受盈利模式所限,截至2013年6月末,全国融资担保公司平均放大倍数仅为2.1倍,不仅远低于上限,也低于一般认为的放大5倍的盈亏平衡点,经营可能出现制度性亏损,需要找其他的活路。但那些“其他的活路”又将受到准入门槛的限制,两厢挤压下,那些中小型融资担保公司可能不得不剑走偏锋,要不然就只能退出市场,或者等待并购重组。
第四是大幅增加监管手段,包括建立健全融资担保公司市场准入、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制度,并与相关部门建立融资担保公司监管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;监管部门可以根据融资担保公司责任风险状况和审慎监管的需要,提出调高一般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的要求;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接入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,依法报送、查询和使用有关信用信息等。
总体来看,有关部门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可以归结为明确业务、提高门槛、设置杠杆比率与增强透明度这四个方面。相信对其他影子银行机构,也将采取类似的监管办法。日前,有接近审计署的权威人士透露,银监会与审计署计划联合开展影子银行的金融审计,按照“107号文”划定的口径,从范畴划定、风险评估、监管对策等方面入手,摸清影子银行全貌。我们相信,在相关审计结束后,针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新规将陆续出台,市场需要对此做好充分的准备。从前述意见稿看,应付起来并不轻松。
最终分析结论(Final Analysis Conclusion):
影子银行风险将是今年监管层重点治理的目标,在摸清“家底”后,各项监管新规有望陆续出台。从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思路看,准入门槛的大幅提升可能会让市场很难受,各方需要及早应对。

市场需对影子银行监管做好准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