私募基金需要哪里批准?私募基金需要什么手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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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募基金是指由不特定数量的投资者出资设立,由专业投资团队进行管理的一种投资基金。与公募基金相比,私募基金的投资门槛更高,风险更大,但潜在的回报也更高。然而,私募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并非一帆风顺,需要经过许多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。关于私募基金的设立和批准,究竟需要经过哪些环节呢?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。

一:私募基金需要哪里批准的

私募基金需要 *** 备案,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牌照需要向 *** 申请,通过 *** 的审核会进行颁发。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的私募基金的项目都需要向 *** 进行报备。法律依据: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》 第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二十个工作日内,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,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,如实填报基金名称、资本规模、投资者、基金合同(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,以下统称基金合同)等基本信息。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,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,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。

二:私募基金需要哪里批准才能买

(一)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;

(二)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;

(三)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;

(四)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;

(五)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。

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,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,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。

三:私募基金需要哪里批准才能 ***

近些年来,私募基金行业蓬勃发展,对于促进创新资本形成、支持产业结构调整、提高股权融资比重和丰富资产配置方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,但同时也因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(以下简称“管理人”)在私募基金运作过程中的不规范 *** 作,导致行业内相关 *** 和争议频现。

因管理人同时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*** 会(以下简称“中国 *** ”)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,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(以下简称“中基协”)的自律监管,且资产管理业务 *** 多涉及刑民交叉领域,故对投资者而言,如发生 *** , *** 路径大致可分为三条,分别为民事诉讼或仲裁、行政举报和刑事控告。

民事诉讼或仲裁

根据上海金融 *** 发布的《私募基金 *** 法律风险防范报告(2021)》(以下简称《上海金融 *** 报告》),仅上海 *** 2016年至2021年审结的涉私募基金民事案件即542件,总标的额超过人民币140亿元,平均诉讼标的额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,远高于一般金融案件,并且诉讼案件的数量远小于仲裁案件数量,仅2018年至2021年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*** 会受理的涉私募基金案件就达721件,涉及管理人250家。从实践经验来看,投资者采用民事诉讼或仲裁路径 *** 具有以下特点:

1.可采取财产保全直接实现获赔

民事诉讼或仲裁作为私募基金投资者最为常见的 *** 方式,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——如果提前作了充分的诉前或诉中财产保全,并且最终胜诉,作为原告的投资者便可直接实现全部获赔。而采取行政举报或刑事控告路径,均无法专门针对某一投资者的利益进行财产保全,从而实现获赔。

2.需付出一定的经济成本

如前所述,根据《上海金融 *** 报告》,涉私募基金案件具有标的额大的显著特征,这也就说明,如果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或仲裁途径 *** ,就需要支付相当数额的案件受理费、财产保全申请费等,具有一定的经济成本。

例如:根据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( *** 令第四百八十一号),财产案件的案件受理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,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:不超过1万元的,每件交纳50元;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照2.5%交纳;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,按照2%交纳;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照1.5%交纳;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,按照1%交纳;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9%交纳;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8%交纳;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7%交纳;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6%交纳;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5%交纳。

3.对律师专业度要求高

私募基金行业初期的快速无序发展,导致管理人在私募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存在多种违法行为,总结分析目前对外公示的涉私募基金民事案件可知:以同一管理人的不同违法行为组织不同的诉讼方案,所获得的诉讼结果可能大相径庭;即便是针对管理人的同一违法行为,采取不同的诉讼方案,最终 *** 的效果也可能存在巨大差异。

例如,若以管理人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为由提起违约之诉,其结果可能较难实现投资者损失本金及相应收益全额获赔的效果。比如:在(2020)粤01民终15306号案例中, *** 酌定管理人向投资者赔偿基金单位净值为0.8元时对应的投资金额与实际收回投资款项之间的损失的20%;在(2019)粤01民终21112号案例中, *** 酌定管理人对投资者在开放日至终止日的基金份额损失承担20%的赔偿责任。

但如果以管理人未履行适当性义务为由提起缔约过失之诉,则根据《更高人民 *** 关于印发<全国 *** 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>的通知》(法〔2019〕254号,以下简称《九民纪要》)第72-78条的规定,以及相关案例,基本可以实现投资者损失本金和相应利息的全部获赔。比如:在(2019)京0105民初65467号案件中, *** 判决管理人赔偿损失本金和利息,利息按中国 *** 发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。

再以未履行适当性义务为例,在代销的情形下,一般与销售机构相比,管理人的实力和资信情况可能稍弱,如仅从基金合同出发,以合同 *** 为案由起诉管理人,即便胜诉最终实际执行效果可能不佳,但如果以侵权 *** 为案由就可以同时起诉管理人和销售机构,要求二者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,这样如果最终胜诉,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 *** 效果及节约 *** 成本。

甚至在(2020)粤0104民初36220号案件中,相关私募基金产品虽非相关银行总行批准代销的第三方理财产品,但相关银行支行员工存在违规向客户推荐基金的行为,存在对员工行为和营业场所管理不到位,以及对管理人筹措资金过程中缺乏跟踪监督,未能及时发现被管理人宣传资料冠以“该资金监管账户的监管机构”,在发现他人利用其名义对外宣传营销时未果断制止或采取法律措施 *** 的问题, *** 酌定相关银行支行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40%的补充赔偿责任。

由此可见,涉私募基金案件对于律师的专业化程度要求很高,不仅要精通一般商事诉讼的策略,而且要熟知资产管理业务的商业逻辑,才能根据具体的案情及投资者掌握的证据,选择对投资者最有利的争议解决方案。

私募基金需要哪里批准?私募基金需要什么手续-第1张图片-森炫投资网行政举报

就管理人的违法行为,投资者也可自行或联合其他投资者,以 *** 、网上投诉、电子邮件、邮寄信件、现场 *** 的方式,向中国 *** 派出机构或中基协进行举报,如近日中国证券报等媒体报道, *** 上的一封针对知名百亿私募的千余字举报信,多名投资者联合实名向中国 *** 和中基协举报管理人存在“虚假宣传、诱导购买、敷衍拖延”等违法行为,引起了广泛

1.手段便利且成本低

如投资者向中国 *** 派出机构投诉举报,以北京证监局为例,可按其官网公示的投诉 *** 号码、网上举报网址、 *** 举报接待地址、 ***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进行投诉举报。
如投资者向中基协投诉举报,可在其官网公示的投诉通道进行 *** 投诉、寄件地址进行来信投诉,以及来访地址进行现场投诉。

显而易见,投资者采取行政举报手段 *** ,非常便利且几乎不需要付出经济成本。

2.难以实现直接获赔

如投资者向中国 *** 派出机构投诉举报,则就管理人的违法行为,根据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第38-40条的规定,中国 *** 派出机构对管理人的行政监管措施主要体现为:可对管理人采取责令改正、给予警告、三万元以下罚款等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、三万元以下罚款、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等。

如投资者向中基协投诉举报,则就管理人的违法行为,根据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实施办法》第5-6条的规定,中基协可以对会员、管理人、从业人员等采取的纪律处分主要体现为:谈话提醒、书面警示、要求参加强制培训、要求限期改正、缴纳违约金、行业内谴责、认为不适当人选、加入黑名单、公开谴责、暂停受理或办理相关业务、要求其他会员暂停与其的业务、暂停会员部分权利、暂停会员资格、撤销管理人登记、取消会员资格、暂停基金从业资格、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等。

由此可见,无论是中国 *** 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,还是中基协的纪律处分,主要目的是规制私募行业的违法行为,一般不涉及对投资者损失获赔的保障。

3.为民事诉讼或仲裁补充证据

通常情况下,投资者将资金交付管理人后,由管理人进行投资运作,双方之间存在着极大的信息不对称,而当私募基金发生兑付危机后,投资者方才后知后觉。对于管理人违法的证据,投资者很难全部知晓,也很难获得掌握,往往导致采取民事诉讼或仲裁 *** 的效果不佳。

但如果在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之时或之前,中国 *** 派出机构或中基协就对管理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和定性,则因中国 *** 派出机构作为行政机关、中基协作为行业自律组织,所具有的权威性和中立性,将对相关民事诉讼或仲裁的启动和推进产生很强的杠杆效应。

如在(2020)苏0105民初1523号案件中, *** 正是基于中基协对管理人作出的《纪律处分决定书》中,所认定的“因被告多项违规行为,决定对被告作出纪律处分:取消被告会员资格,暂停受理私募基金备案”,要求被告即管理人对投资者承担违约责任。

刑事控告

近些年来,私募基金涉刑案件数量不断攀升,私募基金行业也被视为继P2P后的新一轮金融行业犯罪集中地。刑事惩罚手段作为最有威慑力和强制力的管控手段,也是私募基金投资者 *** 的最后保障手段。从实践经验来看,投资者采用刑事控告路径 *** 具有以下特点:

1.查证力度大且威慑力强

在民事诉讼或仲裁中,取证责任主要体现为“谁主张谁举证”,虽然投资者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在一定程度上创造或补强相关证据,但是现有司法制度下律师的调查取证手段也是非常有限的。而一旦启动刑事立案, *** 机关作为侦查机关,可以充分利用公权力的各种资源和手段进行取证,从而加速案件事实的彻底查清。并且,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,一般会提出通过赔偿的方式取得被害人谅解,以此换取撤销案件、不起诉、取保候审、从轻处罚等机会。

2.程序启动要求高且时间不可控

与 *** 主要通过形式审查启动民事诉讼或仲裁程序不同,人民 *** 对拟提起公诉案件的审查标准包括犯罪事实、情节清楚,以及证据确实、充分等,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要求相对较高。并且,因为刑事案件普遍周期较长,如投资者采取刑事控告路径 *** ,需要对长时间的等待做好充分的心理预期。

3.投资者获赔效果存在不确定性

根据《更高人民 *** 、更高人民 *** 、 *** 部印发<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>的通知》(高检会〔2019〕2号)第九条最后一款的规定,涉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的涉案财物,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投资者,如不足全部返还的,按照投资者的投资额比例进行返还。

不同于民事诉讼或仲裁中,仅针对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投资者进行赔偿,刑事退赔是针对所有投资者的,实务中绝大多数管理人的涉案财产不足以返还全部投资者,投资者只能按其出资占全部投资者出资的比例接受返还。

另外,根据《更高人民 *** 、更高人民 *** 、 *** 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7条、《关于在审理经济 *** 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11条、《九民纪要》第129条的规定,以及参考相关案例,如涉某一私募基金的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同时进行,且两类案件构成“同一事实”的,一般以刑事案件优先,民事诉讼或仲裁应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。例如,在(2021)粤03民终35221-35223号案件中, *** 即按照先刑后民原则裁定驳 *** 事起诉。

*** 路径总结

综合上述民事诉讼或仲裁、行政举报和刑事控告三大 *** 路径的特点,我们对私募基金投资者的 *** 路径建议如下:

1.管理人尚具备偿付能力

在管理人尚具备偿付能力之时,投资者可先通过咨询私募基金专业律师,并在私募基金专业律师的指导下,广泛收集管理人违法、违约行为的相关证据。根据管理人违法、违约行为及相关证据的收集情况,与私募基金专业律师共同制定谈判方案。如管理人运作私募基金的行为违 *** 基协的自律监管规则,可以向中基协行政举报作为谈判抓手,以期实现获赔。

2.管理人怠于履行

如经过谈判,尚具备偿付能力管理人仍未对投资者的损失进行偿付,则投资者应在私募基金专业律师的指导下,根据具体的案情、掌握的证据,以及参考判例,制定最有利的诉讼方案,尽快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,并可同时向 *** 派出机构或中基协进行行政举报。当然民事诉讼或仲裁过程中,也可边打边谈、以打促谈。

3.管理人已丧失偿付能力

在管理人已丧失偿付能力之时,比如管理人发生失联等特殊情形,投资者可尽快向相关 *** 机关提出刑事控告,依靠国家公权力部门实现获赔。

四:私募基金有哪个部门审批

首先需要到工商局注册或变更公司信息;然后提交到基金业协会

私募基金公司一般是指投资公司,不需要专门的机构审批,只要是注册资金够的就可以了,发阳光私募的私募公司要求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,并且要有投资团队和研发团队,主要人员具有 *** 资格就可以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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